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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八个儿女,小儿子提出轮流养老,谁家不养就拿3000块,你觉得合理吗?
这个事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只要兄弟姐妹没意见,就合理,有意见,别人觉得再合理也不合理!
我一个远房亲戚,他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五个儿子都初中毕业,盖了五栋房子,娶了五个媳妇!
女儿小学毕业就在家帮助父母做家务,28岁才嫁人,没有嫁妆,十年前母亲就瘫痪在床,全是老头一人侍候,女儿经常回家帮忙,去年八月份,老头去世了,剩下瘫痪的老太太,没办法,儿子们商量论换照顾!
按农村的一往的风俗,女'儿不用轮养的,可是有的媳妇提出异议,说现在女儿也有瞻养义务,必须都轮,女儿也主动要求轮,就这样,一家十天轮换养老人!
其实不用女儿轮,女儿也会把老母亲接回家去住一段时间的,这样一轮,村里的人就开始笑话这家人,说五个儿子养不了一个妈,还要女儿轮,女儿一没有房,二没有嫁妆,还照样轮养母亲,太不合理了,可是人家儿子媳妇觉得合理,外人又能咋地!
我姑妈就是生了8个子女,6个女儿2个儿子。今年87岁了。姑父已经去世多年。姑妈自己有房子,有退休金,有医保,生活能自理。
几个儿女就商量,由大儿子照顾她,每个月大家出点钱当他的工资和生活费。
去年大儿子去世了,就由大孙子和她在一起生活。今年大孙子又出去打工了,子女们不放心她一个人在家里生活,就每个女儿陪她十几二十天。
小儿子工作离得远,有需要用钱的地方,就他出钱。比如给母亲修的二层小楼,家里请保姆,就是他出的钱,
现在还有5个女儿陪她,一个小儿子就逢年过节的赶回来陪她,家里请了保姆做家务事,生活倒也无忧无虑的。
老太太8个子女,小儿子提出轮流养老,谁家不养拿3000元,这个很合理。
让老人到其他子女家里轮流养老,对老人来说,感觉有些折腾,而且有伤其尊严。可以让老人自己选择一处能养老的子女家里,其他子女出钱。
我姑妈就是自己的房子在镇上,现在感觉很不方便,就在城里一个女儿家里,其他子女轮流过去和她生活一段时间。
感觉这样子,既增进了子女之间的感情,又能把老人照顾的很周到。
有子女会说,家里请了保姆,干嘛还要子女陪伴照顾呢?
保姆,只是人家的一份工作,做家务和打杂,手眼可见的事情,工作范畴之类的事情,可以做好就很不错了。不可能做到还去照顾老人的心情之类的。
老人生养了8个子女,到老了需要的是情感陪伴,感情的寄托,而不仅仅只是老了有个吃饭睡觉的地方。他们也是有感情的人,需要子女的爱。
我认为这个做法合理,3000块钱这个数有待商量。
说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吧。我姥姥很早就去逝了,姥爷84了,有5个子女,现在老家的市里我舅的房子里养老,他自己只有农村养老金加高龄补贴200多。请了一个护工,工资2600一个月,另外给1000当作两个人生活费。按顺序每个子女月初给我姥爷的帐户上打3600。姥爷只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我舅,我舅不定期地会多给一些零花钱。因为所有子女都不在身边,全靠护工照看,所以逢年过节会给一些过节费什么的,也是我舅出。平时有需要去医院的时候,我大姨家的表哥带着去(他们离得不是太远),他也会每周过去看一下,跟护工聊聊。
所以我觉的老人年龄大了需要轮流,儿女不在身边,拿出钱来是比较合理的。如果谁不想拿这个钱,谁可以自己去照顾,而且也应该处理好之后请护工的问题。
县城的一般工资2000多块,加上生活费,3000差不多,如果实在困难2500也能过。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请个住家护工加生活费怎么也得5000以上了吧。
身边的真实情况,供您参考哈,希望能对你有用。
八个儿女的老太太,年龄应该在八十岁以上了。到了颐养天年的时候了。养育了八个儿女,一辈子不容易,儿女们应该给她一个幸福的晚年。兄弟姐妹之间,应该更多的讲亲情,少谈一些斤斤计较。什么是合理,老太太的高兴才是合理。老太太喜欢轮流养老,就轮流养老。老太太喜欢在一家住,或是喜欢单独生活,就让她单独生活。比起父母对儿女的付出,儿女怎么孝顺都报荅不了。
关于八个儿女轮流养老,如果老人愿意,也可以轮流养老。八个儿女,经济情况肯定有差异,如果生活在城市,老人遗产平均分配。每人拿多少钱应该根据老人需要,每人每月3000元硬性规定不合适。如果是在农村,一般遗产给了儿子,按习惯应由儿子养老。女儿有能力也可以帮助,更不适合每人每月拿3000元。
十分合理,现实生活中是种现象相当多。
邻居85岁的伍老太太有六个子女,五年前伍老先生去世埋殡之后,六个子女商议,从此对母亲实行轮流赡养。
可是,六个子女一个月轮一次,不现实。程家老大、老三、老四在家务农,伍老太太不管轮到谁家生活都很方便。
可老二在武汉任职;老五服役复员后留在张家口;老六在县城工作居住在县城,购买的是老房子,住在六楼没电梯,伍老太太曾经去住过,上下楼十分不方便。
伍老太太说道,咱姊妹六人轮流养妈,虽然合情合理,但现实却不尽人意。
就是每个子女一轮两个月,在老家的三个姊妹管半年后,妈总不能每年都去武汉、到张家口来回奔波,更不能让老六背着妈上下楼吧。
于是姊妹六人商定,在农村老家居住的三姊妹负责一轮一个月赡养母亲,工作在外的三姊妹,每人每月拿回2000元赡养费,由其他三姊妹代管。
伍家六个子女商定后,见证人是他们的亲舅舅,说道:“这个办法你们都同意,也比较合理,但还有一个事必须考虑进去。”
老舅舅说的具体事是,伍老太太毕竟岁数已大,生灾害病在所难免,大家要考虑她病了怎么办。
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假设伍老太太有病需要住院,怎么轮流?怎么出钱?怎么陪护?都不好办。
最后伍老太太六个子女又商议出了好办法。
不管母亲轮到哪一家,若母亲生病住院,由当月母亲轮到那一家为主,其他姊妹为辅,到医院陪护,哪一个子女为辅陪护期间,不能到现场陪护的,每天另外再拿出100元陪护费、50元生活费,由其他姊妹代理陪护。
同时,母亲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按医院出具的票据,新农合报销后,自付部分由六个子女均摊。
这个办法实行两年来,母亲和六个子女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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