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房产政策变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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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房产政策经历了显著变化。国家实施了“房住不炒”的定位,强化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政府因城施策,出台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以稳定房价。加大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长租公寓。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旨在调节住房消费和收入分配。这些政策变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1、外地人在南京购房需满足条件:在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且不允许补缴;

2、高淳、溧水、六合地区已纳入限购范围,外地人符合条件可购买一套住房,但不得购买第二套;

3、在高淳区,外地人只需提供居住证或用工劳务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购房证明;

4、对于六合区(大厂除外),持有南京居住证和大专学历的外地人可以直接开具购房证明;

关于房产赠予过户的政策如下:

1、审核被赠与人的购房资格;

2、评估被赠与房产的价值;

3、赠与双方需办理赠与公证,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且同一名字在同一户口本上,则无需做亲属关系公证;否则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4、持公证书去办理完税手续;

5、持完税手续到房管部门换领新房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即视为完成登记。

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即视为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二、房产赠予涉及哪些费用?

房产赠予的费用包括:

赠与过程中需支付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以及印花税,如果赠与的是住房,受赠人还需全额缴纳契税;但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则可免除契税,当受赠人再次转让该不动产时,需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方式转移房产通常更为经济。

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签订委托书时至少需要收取工本杂费(包括测绘费),其中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为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评估费按房产评估价的5‰收取,但每宗最低不少于1000元,赠与公证费按评估价的2%收取,契税按房管局评估价的3%征收;印花税按房管局评估价的0.5%征收;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若增加一位受赠人,则加收10元)。

房产赠予还需支付公证费、评估费、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等,评估费用为房产评估价值的5%,而公证费用则为房产估值后的2%,接受房产赠与后,务必及时进行过户手续,以确保所有权顺利转移给受赠人。

2021年最新的关于赠与房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

第二、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需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未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三)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至此,以上就是我对近几年房产政策的介绍,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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